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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

来源:     阅读次数:375     发布时间:2016-02-24

我院于2015年12月21日经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,通过表决、公示确定为四川省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(川卫办发[2015]361号)。依据成价费[2003]236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,我院将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,执行四川省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!

给您带来不便,请您谅解!

 

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

2016年2月22日